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南金监复〔2024〕3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关于蓬安支公司开业验收的报告》(安盟南呈〔2024〕2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设立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蓬安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 该机构营业场所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凤凰大道二段88号蓬安亿联国际商贸城32栋2楼5号、19号、20号、21号、22号。
三、 该机构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 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五、 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六、 请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