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乡镇卫生院3.4万家,2.7万家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标准(占比超过80%),总诊疗人次13.1亿,同比增长8.3%,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卫生技术工作人员数160.5万人,较2022年增加7.4万人,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升财政供给级别。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2023年,协调财政部安排补助资金4.6亿元,支持西部地区228个乡镇卫生院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和提档升级,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安排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30.5亿元,其中30%用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202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94元,新增经费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拟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中部地区200个乡镇卫生院建设。
(二)关于改善硬件设施,优化就医环境。2018年以来,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指导各地对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儿科、口腔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建设,强化DR、CT、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救护车等设备配备,增强服务硬实力。2024年,拟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明确基本条件、功能布局、医疗服务等7个方面能力建设标准,指导地方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促其达到二级医院能力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定额制。
在医保政策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加强工作协同,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鼓励地方在制定医保总额预算时,年度新增基金总额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在推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如山东、广东等地区医保部门制定了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病种目录,实行统筹区内同病同付,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积极性。
在扩大基层用药种类方面,我委贯彻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要求,持续优化完善基层用药保障机制。一是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畅通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用药目录统一、处方流转。鼓励各地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心药房和共享中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居民在基层用药问题。二是提升县域医共体内药事管理同质化水平,鼓励开展审方中心建设,建立和加强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全链条药事管理,让群众在基层既能有药可用,更能放心用药、合理用药。三是研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拟通过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遴选指导原则、加强基层药学服务水平等综合措施,持续改善基层用药状况并保证安全性。
在推进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院建立联动机制方面,我委协同有关部门以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重点,指导各地整合优化县域医共体资源布局,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一是指导各地逐步推进县域医共体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成员单位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等管理中心,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同质化水平。二是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医学影像、心电、检验等县域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县域影像共享中心已覆盖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推动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分梯次支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医师派驻,派驻周期不少于6个月,帮助基层提升服务能力。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改革,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