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三医协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工作。我委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提出的“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截至2023年底,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5.3万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万个,乡镇卫生院3.4万个,村卫生室58.2万个,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加强机构能力建设。2018年起,我委先后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指导基层机构对照标准,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强化中医服务能力。根据居民需要和社区医院建设基础,配齐各类适宜人才。2024年,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通过人员技术下沉、对口帮扶、巡诊带教等形式,进一步推动城市医疗机构带动基层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二是优化服务流程。2023年,我委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指导基层机构围绕方便居民就医、优化服务提供、简化就医流程、改善服务体验等方面,加强改进十条具体措施,包括深化“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开展高血压和糖尿病长期处方等内容。各地通过深入落实便民惠民举措,基层患者满意度持续提升。三是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2年,我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全专结合医防融合,通过专科医生直接参与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经绿色通道优先转诊专科医生等形式,为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内的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
(二)关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水平。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我委在落实好已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基层用药保障机制。一是通过县域医共体建设,畅通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用药渠道,实现用药目录统一、处方流转。鼓励各地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心药房和共享中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居民在基层用药问题。二是提升县域医共体内药事管理同质化水平,推动开展县域医共体成员机构处方前置审核,建立和加强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全链条药事管理,让群众在基层既能有药可用,更能放心用药、合理用药。三是研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基层药学服务水平、提升基层药品短缺应对能力和健全药品监测评价体系等综合措施,持续改善基层用药状况并保证安全性。
(三)关于建立健全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相适应的付费机制。一是推动医保多元化支付方式改革。2021年,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要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包括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机制改革,加强各种支付方式的针对性、适应性、系统性。到2023年底,全国普遍开展了总额预算管理,30%左右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70%左右的统筹地区开展了按床日付费。二是建立配套的基金监管机制。一方面,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范举报处理流程,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信息化及大数据监管技术,开展智能监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在各省上线运行,通过实时动态、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让一切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和数据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