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东金复〔2024〕4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你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关于核准黄鹏杰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广字〔2024〕1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黄鹏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 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 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