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德金复〔2024〕4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平原县支公司恩城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鲁发〔2024〕22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公司恩城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政府驻地变更为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恩州大街北侧房屋(105国道与340国道交叉路口北260米)。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