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九三界:
你界别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医协同”做实分级诊疗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5年、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建设做出顶层设计,系统提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制度框架。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进一步提出加强分工合作,促进分级诊疗,推进体系整合化。我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和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同时以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为补充,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格局。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升全医疗链条资源水平,夯实分级诊疗实施基础。一是我委积极会同财政部通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672个脱贫县、76个非脱贫县、29个中西部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统筹用于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二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指导地方根据城市网格化布局情况,鼓励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和整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负责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三是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指导地方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二)关于强化基层医师诊疗能力的提升,打造分级诊疗核心保障。一是我委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调整培训大纲。在全国遴选96家教学能力强、适合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实践培训的机构作为培训基地。同时,各地采取远程教育、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支援等方式,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三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四是安排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30.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并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等地区予以倾斜。
(三)关于优化医保分级诊疗差异化政策,加大分级诊疗推动引导。国家医保局不断完善基层医保待遇政策,居民医保门诊主要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以来,报销待遇从50%起步,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住院待遇政策方面,巩固做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逐级差距保持在5-10%左右,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2020年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地区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把项目、病种、床日等付费单元转换为一定点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积极指导各省全面建立并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水平有升有降,结构持续优化。目前,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机构等级相衔接,手术类等复杂型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适当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持续推动以医联体为载体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同时,积极会同国家医保局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分级诊疗。
感谢你界别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