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鄂金监复〔2024〕22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赤壁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湖北嘉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的请示》(赤农商行文〔2024〕2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投资入股嘉鱼农村商业银行,入股数量700万股,本次入股后,你行对嘉鱼农村商业银行持股比例为2.13%。
二、 你行入股资金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确保投资入股的真实性。
三、 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上述投资入股事宜。
四、 你行应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积极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并实施稳健的财务政策,确保入股后主要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关联交易控制、风险隔离等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