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绍金复〔2024〕7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和谐健康浙发〔2024〕1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二环北路360号13楼1301、1305、1306室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二环北路360号3楼301、302室。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