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食品因灾困难生产主体收费减免工作的通知》(中绿标〔2023〕22号)文件要求,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减免工作联合审核机制(简称“审核组”)依规对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报送的绿色食品因灾困难生产主体收费减免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组审核意见,共有16家绿色食品生产主体符合因灾困难减免条件。
现对武汉市绿家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绿色食品生产主体的73个产品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依规实施减免(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