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玉金复〔2024〕3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农业银行玉溪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玉溪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兴文街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玉发〔2024〕4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兴文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兴文街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易门兴文街支行。
二、 升格后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在上级行授权业务范围内,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 请你分行收到批复10日内到玉溪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做好对外公告工作。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办理。
玉溪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