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南金监复〔2024〕3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长寿川分南充中支发〔2024〕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街道复兴一街41号荣泰欧玛特广场7幢1层11号变更为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翠屏东路198号。
二、 请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换证及公告事宜。
三、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 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