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1-2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广电办发〔2024〕19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效应,提升新闻报道水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组织业内专家及广播电视采编一线代表对2024年第一季度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进行了评审,从全国选送的173件新闻作品中,遴选出25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现予公布。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学习这些优秀新闻作品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提高新闻节目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7月11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