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粤金复〔2024〕18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东华兴银行:
你行《广东华兴银行关于陈定江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粤华银报〔2024〕18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核准陈定江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 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