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市监提〔2024〕23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台盟中央:
《关于规范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运行助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的积极推动母婴保健服务领域开展服务认证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增加优质服务供给。我局高度重视母婴保健服务认证工作,多次组织和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认证机构开展专题活动,大力宣传母婴保健服务认证制度,推动认证结果采信。
一、 母婴保健服务认证开展情况
母婴保健服务认证是认证机构自主开展的自愿性认证制度,由经批准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组织实施。认证机构大多以GB/T33855《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或 GB/T31771《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为基础,自行研发认证规则。目前,我国具备母婴保健服务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共有 55家,其中17家实际开展了相关认证业务,发放相关认证证书共计60张。
二、 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母婴保健服务认证工作情况
近年来,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了解,目前我国月子会所等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数量与 2015年相比增长了近4倍。由于母婴保健属于风险较高的服务行业,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以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从而提升服务质量和品牌价值。
市场监管部门在天津等地,围绕母婴保健服务认证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探索母婴保健服务认证推广及应用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母婴保健行业缺少标准的问题,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天津市母婴健康护理服务机构质量服务规范》团体标准,以标准为引领,通过认证手段,助力地区母婴保健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连续多年的“全国质量月服务认证体验周”活动中,北京、天津、江西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消费者代表实地参观体验了获得认证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宣传推广母婴保健服务认证。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指导认证机构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决策部署,着力做好母婴保健服务认证工作,严把认证质量关,确保认证公信力,为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提供高水平的认证服务,让消费者能明白、放心地选择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同时,加强认证制度建设,优化认证制度供给,通过认证标准的不断完善推动母婴保健行业的服务质量升级。
衷心感谢台盟中央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