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0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粮粮规〔2024〕284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为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进行了完善。现将3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2021年11月2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国粮粮规〔2021〕250号)同时废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2月30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