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办库〔2024〕274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关键期限国债、短期国债、超长期一般国债、储蓄国债发行有关安排(见附件)。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