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水利部,国家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水移民〔2024〕339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能源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
《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24〕182号)批准延续使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压实防范统计造假工作责任,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强化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可靠。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水利部水库移民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统计调查工作。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