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关于批准延续上海森永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0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4〕217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上海森永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骞海鼓风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上海森永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骞海鼓风机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方面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准予延续并颁发许可证(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2月13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