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发改农经规〔2024〕1723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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