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05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原《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5月23日至6月24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求期间收到有效意见54条,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吸收。未采纳的意见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建议在《规定》第四条中增加“主观过错”的内容,即将“保障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修改为“保障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未采纳原因:《规定》此处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等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在第十四条中也已将主观过错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考虑因素,故不再在第四条中重复体现。

二是建议明确相关条款中的“及时”“轻微”“立功”“严重后果”“持续时间长、发生次数多、涉案金额大、违法业务占比大、受害人数量大”等表述的具体含义或标准。未采纳原因:相关情形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案件中均有不同的含义或标准,为保障“过罚相当”,需要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宜在《规定》中做出硬性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将不断总结经验,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避免类案不同罚。

感谢社会各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1月29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