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06号
施行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企业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等情形,决定注销清流县龙峰渔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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