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目前,公司仅有董事9名、监事6名,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董事、监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现该情形是否已消除或整改完毕。(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召开,以及表决和决议等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决议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