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目的
根据国家统计及行业监管需要,为掌握全国铁路行业基本情况,对铁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监测、研判,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铁路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设备制造及运用等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三、 调查内容
铁路行业统计调查内容包括:铁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耗与库存、铁路线路及铁路运输基本设备、铁路客货运输量、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状况、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铁路电子商务交易、铁路交通事故、铁路主要设备制造等。
四、 调查方法
《铁路运输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铁路节能减排情况》《青藏线、南疆线线路运输情况》为重点调查,其他调查项目为全面调查。
五、 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国家铁路局统一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对象根据报表要求填报数据。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协调所辖地区相关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六、 统计资料公布
本统计调查产生的相关数据定期在国家铁路局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