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目的
为了准确反映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发挥统计服务和监督作用,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编制本制度。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包括接受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托养等服务的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就业指导、高中及高等教育等服务的机构和各级各类残疾人组织及残疾人工作者等。
三、 调查内容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指年报表式,涉及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宣传文化、体育、维权、组织建设、服务设施九个业务领域共29张表。
四、 调查方法
本报表制度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 组织实施
本报表发至省级、地级、县级残联,各级应按照填表说明、指标解释和有关要求认真逐项填报。省级残联向中国残联上报年报表式的时间为次年1月20日前,上报的数据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理事长签字确认后报出。各地级、县级残联的上报日期,由各省级残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 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年报表式数据于每年4月初在中国残联网站发布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