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中国钢铁工业发展现状,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为钢铁企业制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制度。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报表目录中,钢年综01表、钢年综02表统计范围为本地区从事钢铁类生产活动的企业和集团(按集团口径);其余各表统计范围均为按集团口径的从事钢铁类生产活动的企业和集团。
三、 调查内容
钢铁行业年度、月度、旬度生产及经营统计。包括:产量、产能、技经指标、设备、固定资产投资、三级矿量、财务、劳动工资等。
四、 调查方法
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
五、 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牵头组织制定,各省、市、自治区负责钢铁统计的主管部门(相关名单见附录)与各从事钢铁类产品生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按任务分工分别负责各自统计工作。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递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六、 统计资料公布
年度报表为每年8月底前以印刷品的形式公布,并报国家统计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月度报表为每月月底前以印刷品的形式公布,并报国家统计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旬度报表为每旬6日前(节假日顺延)以电子邮件及印刷品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