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海关业务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海关业务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为各级海关单位。
三、 调查内容
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
四、 调查方法
本制度使用行政记录。
五、 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统一组织,由各直属海关及隶属海关分级实施。
六、 统计资料公布
《货运监管业务统计快报表》通过海关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