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目的
为准确掌握我国国民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摸清国民语言能力和素养底数,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提供重要支撑,开展全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15—69周岁常住人口,其中港澳台居民不列入。
三、 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主要调查调查对象对相关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国语言文字等)的学习、掌握情况,对相关语言文字的使用态度等。
四、 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以入户问卷调查方式进行。
五、 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统一领导,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县级以下调查,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开展。
六、 统计资料公布
按照国家统计局、教育部、国家语委工作要求管理和发布数据。主要数据于2025年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