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粮粮〔2024〕216号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河南省启动202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4〕190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4〕19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24年10月19日起在河南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