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建筑材料工业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水泥、平板玻璃、玻璃纤维、砖瓦、砖瓦机械、防水材料、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石灰、砂石等13个行业的大中型重点监测企业。
三、 调查内容
本制度报表分为年报表式和定期表式两部分:年报以生产能力、主要能源消耗及技术经济指标为主要内容,定期报表以产、销、存、订货、价格、能源消耗等为主要内容。
四、 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重点抽样调查。
五、 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牵头,组织有关专业协会及省级建材协会或专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共同建立建材行业统计体系。
六、 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调查所得数据主要用于内部分析和研判行业经济运行状况,数据内容主要以研究成果的方式通过向政府汇报、咨询报告方式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