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目的
为了解我国水文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国家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全国各级水文机构和各类水文测站。
三、 调查内容
水文站网、水文设施设备、机构人员以及经费投入等情况,包括1张基础表、11张综合表。
四、 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调查方法。
五、 组织实施
填报工作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实施。流域水文机构和省级水文机构负责组织逐级填报、汇总、审核各项报表,报送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完成各项报表,报送水利部。
六、 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资料以《全国水文统计年报》形式刊印,发放行业内有关单位使用,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