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建〔2024〕30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2024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87号),下达你省(区、兵团)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70)预算指标(具体项目见附件),专项用于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挪用挤占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发改投资〔2024〕1087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会同你省(区、兵团)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资金分解下达和有关绩效目标、指标,请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财 政 部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