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尚未完全确定。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定向发行对象的最新确定进展,有无实质性障碍。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股东已质押股份合计108,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其中,5名股东已质押股份的数量达到或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50%,申请人已依法限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请申请人说明:前述股东质押股份的原因,是否存在因质押股份被处置导致申请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东是否实际参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本次发行事项,如是,请说明会否导致股东大会决议被撤销或认定无效。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