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目的
为掌握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状况和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方针、政策和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供依据,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际的需要,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为与调查内容有关的所有机构和全体农户。统计范围是本系统所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或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单位。
三、 调查内容
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节能炉具、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源工程、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
四、 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引用工作记录和其他调查数据。
五、 组织实施
本统计调查制度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牵头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所辖区域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并将统计调查资料按时报送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六、 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
本统计调查制度服务于农村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需要,数据资料仅供内部使用。本制度统计调查所得统计资料原则上在部门间共享,共享内容由部门间协商确定。共享责任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共享责任人为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