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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推出债券通项下离岸债券回购交易服务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12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5年02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25〕43号

施行日期2025年02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银行间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成员:

为更好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要,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2月10日起,面向债券通“北向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推出债券通项下离岸债券回购交易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业务简介

债券通项下离岸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通“北向通”境外机构投资者之间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系统达成的以“北向通”持仓债券为担保品的债券回购交易。

本通知适用的债券回购形式为单笔交易可使用一只或多只回购债券且回购期间票息及时划转的买断式回购。回购期间票息及时划转是指,回购期间如发生回购债券派息,逆回购方应及时将回购债券派息支付给正回购方。


二、 参与主体

通过债券通“北向通”渠道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债券通项下离岸债券回购业务。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应在业务开展前按照《“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申请指南》(中国货币网-服务-本币市场服务-入市指南)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申请。


三、 基本规则

离岸债券回购的标的债券为债券通项下托管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结算系统(以下简称CMU)的银行间市场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等银行间买断式回购可交易券种。

回购利率、回购期限、首次结算金额、到期结算金额、回购利息等其他交易要素相关定义和要求遵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买断式回购交易指引》(中汇交发〔2024〕350号,以下简称《买断交易指引》)有关规定执行。

四、 交易及结算

同业拆借中心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通项下离岸债券回购提供交易服务。初期采用请求报价交易方式。请求方可通过接入同业拆借中心系统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等发送请求报价及回复确认,离岸债券回购流动性提供商作为报价机构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系统向请求方进行报价回复。请求报价支持交易分仓和担保品篮子等功能。

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通过CMU办理结算。

五、 其他

债券通离岸回购业务上线初期免收交易手续费,后续如调整收费将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遵照《买断交易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指南等执行。

六、 联系人信息

张雅珺 021-38585346

连  婧 021-38585373

孙  静 021-38585481

特此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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