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指定互联网渠道为:电子邮箱:mhxzfy@caac.gov.cn。现予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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