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5年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