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8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平谷大桃、平遥牛肉、盘锦大米、庆元香菇、安溪铁观音、武夷红茶、武夷岩茶、单县羊肉汤、冠县灵芝、莱阳梨、青州敞口山楂、潍县萝卜等12个产品的311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