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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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19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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