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司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合函〔2024〕81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鸿氢能科技(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你公司46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273,074,088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附后。你公司在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 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