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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20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申请材料显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申请人资产利润率分别为0.01%、-1.89%和-0.71%,资本利润率0.16%、-33.95%和-11.87%,未达到监管要求。截至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7%、8.92%,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45%、7.70%,未达到监管要求。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公司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是否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会否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请申请人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同为2023年11月14日。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程序以及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律师未对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认购资金来源、新增限售安排等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请申请人律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相关条文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境内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原20.18%增加至89.87%,非金融机构企业持股比例由原23.86%下降至3.03%,自然人持股比例由原55.96%下降至7.10%。请申请人补充披露:相关境内金融机构通过参与本次定向发行提高对公司的持股比例,是否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行为,如是,请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相关要求,结合所持股份比例预计变动情况,补充披露有关信息。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未披露信息披露平台。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是否已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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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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