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24〕1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相关机构的申请,即日起,终止以下5家机构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的联网: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广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