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24〕9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市场成员:
为做好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号)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中汇交发[2009]第254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在2024年4月30日前,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政策性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工具(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参照金融债的信息披露)、保险公司补充资本债等债券发行人、担保人需要披露2023年度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需要披露2023年度经审计的受托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 披露内容
(一)金融债券发行人披露内容
1.年度报告应包含: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2.以担保方式发行的金融债券,还应披露担保人2023年度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告)。
3.资本类债券发行人还应披露2024年一季度相关报告。
(二)资产支持证券受托人披露内容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3年度受托机构报告。
二、 文件格式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信息披露及使用管理办法》(中汇交发〔2017〕489号)规定,信息披露文件应为PDF格式,并通过“中国货币网信息自助披露平台”上传,文件审核通过后将在“中国货币网”披露栏目下的“财务报告”中展示。上传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件名应包含金融机构全称。
(二)年度报告应有机构公章,审计报告部分应有审计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
(三)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0M。
三、 文件报送方式
(一)年度报告披露在中国货币网信息自助披露平台上完成,登录平台后点击“信息提交-定期信息披露”,并选择相应的披露类型进行文件报送。
(二)一季度相关报告在自助披露平台“机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进行文件报送。
(三)延迟披露公告的,请在“异常处理”中选择相应的选项。
(四)更新披露文件的,请在“异常处理”中选择文件更新的选项上传更新文件,同时在重大事情(机构)上传更新说明。
四、 相关注意事项
(一)未申请货币网自助披露平台账号的金融债券发行人(受托机构),须先在平台申请披露账号。
(二)披露结束后,可在中国货币网-披露-财务报告栏目查看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
张 茜 (iDeal同名) 021-38585521
特此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