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函〔2024〕3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北方恒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森永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北方恒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森永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