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3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已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规定规范机构设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报告期内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设置董事会秘书、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等不规范情形,是否已进行充分整改,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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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二次反馈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22 阅读:次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3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已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规定规范机构设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报告期内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设置董事会秘书、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等不规范情形,是否已进行充分整改,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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