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市监标技发〔2024〕2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2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106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完成了首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现将“通武廊医疗卫生协调联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49个考核评估通过项目及11个典型案例印送你们,请抓好试点经验宣传推广,持续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更好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