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函〔2024〕1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2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宝银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宝银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