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2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指南”中正式采用荒野这一概念,通常指大面积的、保留原貌或被轻微改变的区域,保存着自然特征和感化力,没有永久的或明显的人类聚居点。
202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草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已对部分保持原始自然风貌的区域予以统筹考虑,以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管理可行性为统一尺度,遴选了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并提出建立动态开放的国家公园体系管理机制。
一、 关于加强荒野环境教育问题
教育部等部门负责指导推动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通过部署开展“开学第一课”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让学生掌握必要的生态文明知识与技能。利用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走进自然。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德育栏目中开设“生态文明”专栏,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等。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意见,积极配合教育部,指导各地各校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不断丰富教育资源,积极拓展育人阵地,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有机融入生态文明教育,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 关于开展荒野价值评估问题
结合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际,部分国家公园已对相关荒野地开展了调查统计等工作。例如,三江源国家公园以“国土三调”为基础,对园区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权属、分布、面积等状况开展调查;与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合作,对园区内生物多样性及分布格局等进行研究。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国家公园建设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您的建议,探索开展相关荒野价值评估工作。
三、 关于健全完善制度措施问题
(一)关于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中划定“荒野保护区”的建议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并指出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
关于您提出的借鉴其他国家荒野保护的理念、政策和技术方法进行管理的建议,我局也将在实际工作中予以研究,不断吸取国际先进理念,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过程中综合考虑。
(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对荒野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进行统筹考虑、一体管理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荒野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以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空间为核心,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荒地、荒漠、戈壁等自然生态空间。为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印发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荒野地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此外,自然资源部有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水土流失、荒漠化修复治理和绿洲—沙漠过渡带封育保护。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做好荒野地保护工作。加强新建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对未来纳入自然保护地的荒野地,同步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