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宝银核电管材(广州)有限公司,瓦卢瑞克核电管材(广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宝银广函〔2023〕01号)、《关于申请注销〈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说明》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宝银核电管材(广州)有限公司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向宝银核电管材(广州)有限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4)01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同时注销瓦卢瑞克核电管材(广州)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0)39号)。
宝银核电管材(广州)有限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