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发文日期2025年02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机采〔2025〕9号
施行日期2025年02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2025年度事务型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并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现将有关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采购人),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事务型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时,可在2025年度事务型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范围内采购。
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的其他采购人,可自愿按照或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 执行有效期
本次事务型数据库、中间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的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如有政策调整,将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另行告知。
三、 采购程序
(一)执行方式。
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在正版软件采购网(国采中心电子卖场正版软件专区)展示。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按照财政部令第110号规定,可通过直接选定方式自主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和产品。
直接选定即直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供应商和产品下单的采购模式。
(二)电子验收单和采购合同。
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下单,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作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凭证。电子卖场提供采购合同范本,采购人可与供应商自行协商签署采购合同。
四、 监督管理
采购人或其他相关方可向国采中心反映供应商恶意竞争、乱报价、不诚信履约等行为。反映问题经核实的,国采中心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国采中心按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五、 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将本通知内容逐级传达到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采购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采购单位、供应商有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为,可向国采中心反映。国采中心将认真调查核实,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请及时向国采中心反映。
技术支持电话:(010)83086951 55604403
业务咨询电话:(010)83086723 55601752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