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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3-0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公安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5年02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数综资源〔2025〕26号

施行日期2025年02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篇引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公安厅(局)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作部署,进一步摸清全国数据资源底数和发展趋势,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了《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25〕24号),自2025年1月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时间和方式

1.本年度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3月14日。调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

2.按照《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调查对象登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平台填报相关调查表,平台地址为https://wenjuan.data-smp.cn,开放时间为每日09:00—19:00。公安部组织定点单位填报调查表,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二、 有关要求

1.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组联合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见附件2),请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于2月24日前,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工作联系人信息(盖公章,见附件3)。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统计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关于防范和惩治数据资源统计调查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压实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级数据管理部门未经国家数据局授权,不得对外提供、发布统计调查数据。


三、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徐福龙 010-88685026 13662156696

陆 琼 010-88681185 15701631167

孙靖文 010-88682572 15810128007

宋莹琪 010-88683708 18801238971

胡思洋 010-89062305

技术支持:010-88684332

传 真:010-68632953 010-89062396

电子邮箱:data_smp@163.com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公安部办公厅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1.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2.《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培训安排

3.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联系人信息反馈表

附件1: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pdf
附件预览

附件2

《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培训安排


为推动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运行,深化社会各界对《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理解,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组联合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将于今年2月份,围绕重点指标、填报流程、平台操作、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分批次开展专题培训。培训安排如下:

序号

培训主题

培训对象

组织联络

1

关于防范和惩治数据资源统计调查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地方数据管理部门

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组负责联络培训对象参加

2

公共数据资源调查培训、科学数据资源调查培训

地方数据管理部门、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组负责联络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参加;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联络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参加

3

数据交易机构数据资源调查培训

数据交易机构

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联络培训对象参加

4

数据服务方企业数据资源调查培训

各被调查数据服务方企业

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联络培训对象参加

5

数据应用方企业数据资源调查培训

各被调查数据应用方企业

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联络数据应用方企业参加

6

中央企业、重点行业产品数据资源调查培训

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

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组负责联络培训对象参加


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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